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103年8月1日整併原生物醫療廢棄物代碼13項改為5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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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C-0502、C-0503、C-0505、C-0509整併為一類C-0513,並更名為【感染性廢棄物(病理、血液、受汙染動物屍體、殘肢及墊料類)】。
2. C-0501、C-0506、C-0507、C-0508、C-0509、C-0511整併為一類C-0514,並更名為【感染性廢棄物(遭汙染物品或器具類)】。
3. C-0504廢尖銳器具。
4. C-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。
5. C-0512基因毒性廢棄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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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12月31日前內完成廢清書、清除/處理/再利用許可之廢棄物代碼變更,在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毋需繳交審查費,其後提出申請者須依規定繳交相關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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